ppp項目融資基本合同體系詳解
ppp項目融資基本合同體系詳解
在PPP項目中,項目參與方通過簽訂一系列合同來確立和調整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構成PPP項目的基本合同體系。根據(jù)項目的不同特點,相應的合同體系也會不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ppp項目融資合同。
1、政府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方的框架協(xié)議
框架協(xié)議,也可以稱為投資協(xié)議。Ppp項目的社會投資方一般由政府通過招標方式選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對于中標人的社會投資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30日簽訂框架協(xié)議。協(xié)議簽約方一般是代表政府的實施機構和中標的社會資本方,主要內容是明確政府與社會資本方在ppp項目上的核心權利義務,以及對ppp項目招、投標內容和過程的確認,對后續(xù)工作的安排,對將來PPP合同安排,以及PPP合同不能體現(xiàn)的內容等。對社會資本方而言,可以起到鎖定項目投資權利及政府的主要支持條件的目的;對于政府而言,可以起到鎖定社會資本方的投資建設等責任的目的。
2、項目公司股東協(xié)議
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ppp項目公司的政策規(guī)定,中標的社會資本方應當與政府出資方共同組建項目公司實施ppp項目的建設運營等工作。Ppp項目公司股東協(xié)議一般由項目各參與方作為股東簽訂,用以在股東之間建立長期的、有約束力的合約關系。股東協(xié)議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前提條件、項目公司的設立和融資、項目公司的經(jīng)營范圍、股東權利、履行PPP項目合同的股東承諾、股東的商業(yè)計劃、股權轉讓、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組成及其職權范圍、股息分配、違約、終止及終止后處理機制、不可抗力、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等。
在有的ppp項目中,也可以將股東協(xié)議的內容體現(xiàn)在項目公司章程的約定上。
與普通的投資項目出資協(xié)議不同的是,PPP項目股東比較復雜,既有代表政府利益的國有平臺股東,又可能有中標ppp項目的聯(lián)合體成員單位(如設計、施工、采購、運營、投資等),項目公司的交易主要是與上述股東及股東相關方的關聯(lián)交易(如設計、施工、采購、運營、投資等),各個股東加入項目公司的目的、投資、退出等不盡相同,因此股東協(xié)議既要體現(xiàn)各股東之間的相互制約和平衡,又要實現(xiàn)控制項目公司實施ppp項目中的風險。
3、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的ppp合同
PPP項目合同是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簽訂的,約定項目合作主要內容和雙方基本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其目的是在項目實施機構與社會資本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障雙方能夠依據(jù)合同約定合理主張權利,妥善履行義務,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順利實施。PPP項目合同是整個PPP項目合同體系的核心,也是其項目履約合同等其他合同產(chǎn)生的基礎。
4、項目公司實施ppp項目的履約合同
(一)工程承包合同。項目公司可以作為融資主體和項目管理者而存在,也可以作為主要履行項目建設運營的主體。項目公司可能會將部分或全部設計、采購、建設工作委托給工程承包商,簽訂工程承包合同,也可以自行完成設計、采購、施工任務(EPC交鑰匙)。
(二)運營服務合同。根據(jù)PPP項目運營內容和項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或依ppp項目合同約定)后,項目公司也可能將項目全部或部分的運營和維護事務外包給有經(jīng)驗的運營商,并與其簽訂運營服務合同。但是,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公司的運營和維護義務并不因項目公司將全部或部分運營維護事務分包給其他運營商實施而豁免或解除。
5、PPP項目融資合同
項目融資是PPP模式中的重要內容,是社會資本方或項目公司完成項目建設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政府最為關注的問題。因社會資本只占項目投資的一少部分內容,PPP項目能否順利實施,取決于融資條件能否實現(xiàn),所以一般PPP項目合同都把融資交割作為合同必要條款。因此,社會資本方的的融資方案,以及融資方案項下的借款合同及其生效條件、關鍵條款,特別是融資方的介入條款設定,是項目公司獲得特許權的重要前提。而且當前的融資方式和渠道比較廣泛,如項目公司與借款人的借款合同體系以及項目公司以項目收益權為質押品與借款人的融資抵押合同或項目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借款人簽訂的融資擔何合同。
6、其他合同
(1)保險合同
由于PPP項目通常資金規(guī)模大、生命周期長,負責項目實施的項目公司及其他相關參與方通常需要對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不同階段的不同類型的風險分別進行投保。通??赡苌婕暗谋kU種類包括貨物運輸險、建筑工程險、針對設計或其它專業(yè)服務的專業(yè)保障險、針對間接損失的保險、第三人責任險、政治風險保險等。在PPP項目中,政府方一般會對保險協(xié)議進行相應的要求:主要包括社會資本需要持續(xù)進行投保且需將保險憑證提交政府;被保險人應為政府或其指定機構;保險人需要同意放棄一些關鍵性權利,包括代位權、抵扣權等;保險合同的變更,政府方需要事先同意等。
(2)監(jiān)理合同
項目公司是PPP工程管理主體又是風險承擔主體,是PPP項目的業(yè)主,有權委托監(jiān)理單位執(zhí)行監(jiān)理任務。
PPP項目中,政府具有兩種角色身份,一種是作為公共產(chǎn)品或服務的購買者,政府基于PPP項目合同形成與項目公司之間的平等民事主體關系,按照PPP項目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另一種是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負有向公眾提供優(yōu)質且價格合理的公共產(chǎn)品和服務的義務,承擔PPP項目的規(guī)劃、采購、管理、監(jiān)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并在行使上述行政管理職能時形成與項目公司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因此,為了更好了解PPP項目進展、確保項目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政府方可以對PPP項目實施進行規(guī)劃、管理,在PPP合同中約定由政府方依法選定監(jiān)理單位。且在項目公司未成立前,PPP項目業(yè)主為政府,政府作為PPP項目實施主體,有權選定監(jiān)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