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該如何解決
在購房的時候,很多人會選擇購買商品房,但是,商品房的交付條件也是收到法律限制的。那么,在法制常識里,當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的時候,該如何解決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條件的解決辦法
買受人要求交付商品房,經審查房屋已經完工但未辦理竣工驗收手續(xù),不符合法定強制性交付條件的,可以判決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給買受人,但買賣合同存在永久性履行不能情形的除外。
買受人明知商品房不具備法定或約定交付條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備交付條件為由主張逾期交房違約金的,不予支持,但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完善房屋交付條件,并主張因房屋交付條件不具備給其造成的實際損失。
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要具備的條件
根據(jù)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的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于有關的工程建設。
商品房預售合同應包括的條款
(1)雙方的名稱、地址,法人組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名。
(2)預售商品房的位置、編號。
(3)預售商品房的數(shù)量,面積應以平方米來計算,并明確的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其他面積。
(4)價款即房屋的價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僅應標明單價,還應標明總價。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預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質,明確是住宅用房、辦公用房還是經營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產權轉移的方式、期限。
(8)違約責任。
(9)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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