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高清vr播放在线观看,欧美亚洲精品免费,欧美日韩天堂在线视频,午夜福利小视频

      學習啦 > 實用范文 > 辦公文秘 > 規(guī)章制度 > 藥品注冊管理規(guī)定(2)

      藥品注冊管理規(guī)定(2)

      時間: 惠燕962 分享

      藥品注冊管理規(guī)定

        第六章 進口藥品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節(jié) 進口藥品的注冊

        第八十四條 申請進口的藥品,應當獲得境外制藥廠商所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qū)的上市許可;未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qū)獲得上市許可,但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確認該藥品安全、有效而且臨床需要的,可以批準進口。

        申請進口的藥品,其生產應當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qū)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及中國《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

        第八十五條 申請進口藥品注冊,應當填寫《藥品注冊申請表》,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第八十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并通知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組織對3個生產批號的樣品進行注冊檢驗;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可以組織對其研制和生產情況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抽取樣品。

        第八十七條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收到資料和樣品后,應當在5日內組織進行注冊檢驗。

        第八十八條 承擔進口藥品注冊檢驗的藥品檢驗所在收到資料、樣品和有關標準物質后,應當在60日內完成注冊檢驗并將藥品注冊檢驗報告報送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

        特殊藥品和疫苗類制品的樣品檢驗和藥品標準復核應當在90日內完成。

        第八十九條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接到藥品注冊檢驗報告和已經復核的進口藥品標準后,應當在20日內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必要時可以根據審查意見進行再復核。

        第九十條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完成進口藥品注冊檢驗后,應當將復核的藥品標準、藥品注冊檢驗報告和復核意見送交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并抄送申請人。

        第九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藥學、醫(yī)學及其他技術人員對申報資料進行審評,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說明理由。

        第九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依據技術審評意見和樣品檢驗結果等,形成綜合意見,連同相關資料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綜合意見,做出審批決定。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藥物臨床試驗批件》;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第九十三條 臨床試驗獲得批準后,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章及有關要求進行試驗。

        臨床試驗結束后,申請人應當填寫《藥品注冊申請表》,按照規(guī)定報送臨床試驗資料及其他變更和補充的資料,并詳細說明依據和理由,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第九十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組織藥學、醫(yī)學及其他技術人員對報送的臨床試驗等資料進行全面審評,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說明理由。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依據綜合意見,做出審批決定。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進口藥品注冊證》。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的制藥廠商申請注冊的藥品,參照進口藥品注冊申請的程序辦理,符合要求的,發(fā)給《醫(yī)藥產品注冊證》;不符合要求的,發(fā)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第九十五條 申請進口藥品制劑,必須提供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用于生產該制劑的原料藥和輔料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原料藥和輔料尚未取得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的,應當報送有關生產工藝、質量指標和檢驗方法等規(guī)范的研究資料。

        第二節(jié) 進口藥品分包裝的注冊

        第九十六條 進口藥品分包裝,是指藥品已在境外完成最終制劑生產過程,在境內由大包裝規(guī)格改為小包裝規(guī)格,或者對已完成內包裝的藥品進行外包裝、放置說明書、粘貼標簽等。

        第九十七條 申請進口藥品分包裝,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該藥品已經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yī)藥產品注冊證》;

        (二)該藥品應當是中國境內尚未生產的品種,或者雖有生產但是不能滿足臨床需要的品種;

        (三)同一制藥廠商的同一品種應當由一個藥品生產企業(yè)分包裝,分包裝的期限不得超過《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yī)藥產品注冊證》的有效期;

        (四)除片劑、膠囊外,分包裝的其他劑型應當已在境外完成內包裝;

        (五)接受分包裝的藥品生產企業(yè),應當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進口裸片、膠囊申請在國內分包裝的,接受分包裝的藥品生產企業(yè)還應當持有與分包裝的劑型相一致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認證證書;

        (六)申請進口藥品分包裝,應當在該藥品《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yī)藥產品注冊證》的有效期屆滿1年前提出。

        第九十八條 境外制藥廠商應當與境內藥品生產企業(yè)簽訂進口藥品分包裝合同,并填寫《藥品補充申請表》。

        第九十九條 申請進口藥品分包裝的,應當由接受分包裝的藥品生產企業(yè)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由委托方填寫的《藥品補充申請表》,報送有關資料和樣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后,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將申報資料和審核意見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同時通知申請人。

        第一百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和藥品批準文號;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零一條 進口分包裝的藥品應當執(zhí)行進口藥品注冊標準。

        第一百零二條 進口分包裝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必須與進口藥品的說明書和標簽一致,并且應當標注分包裝藥品的批準文號和分包裝藥品生產企業(yè)的名稱。

        第一百零三條 境外大包裝制劑的進口檢驗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包裝后產品的檢驗與進口檢驗執(zhí)行同一藥品標準。

        第一百零四條 提供藥品的境外制藥廠商應當對分包裝后藥品的質量負責。分包裝后的藥品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可以撤銷分包裝藥品的批準文號,必要時可以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撤銷該藥品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yī)藥產品注冊證》。

        第七章 非處方藥的申報

        第一百零五條 申請仿制的藥品屬于按非處方藥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藥品注冊申請表》的“附加申請事項”中標注非處方藥項。

        第一百零六條 申請仿制的藥品屬于同時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的,申請人可以選擇按照處方藥或者非處方藥的要求提出申請。

        第一百零七條 屬于以下情況的,申請人可以在《藥品注冊申請表》的“附加申請事項”中標注非處方藥項,符合非處方藥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非處方藥審批和管理;不符合非處方藥有關規(guī)定的,按照處方藥審批和管理。

        (一)經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確定的非處方藥改變劑型,但不改變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給藥劑量以及給藥途徑的藥品;

        (二)使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確定的非處方藥活性成份組成的新的復方制劑。

        第一百零八條 非處方藥的注冊申請,其藥品說明書和包裝標簽應當符合非處方藥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零九條 進口的藥品屬于非處方藥的,適用進口藥品的申報和審批程序,其技術要求與境內生產的非處方藥相同。

        第八章 補充申請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百一十條 變更研制新藥、生產藥品和進口藥品已獲批準證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載明事項的,應當提出補充申請。

        申請人應當參照相關技術指導原則,評估其變更對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影響,并進行相應的技術研究工作。

        第一百一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填寫《藥品補充申請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資料和說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二條 進口藥品的補充申請,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報送有關資料和說明,提交生產國家或者地區(qū)藥品管理機構批準變更的文件。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藥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三條 修改藥品注冊標準、變更藥品處方中已有藥用要求的輔料、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等的補充申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同時通知申請人。

        修改藥品注冊標準的補充申請,必要時由藥品檢驗所進行標準復核。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改變國內藥品生產企業(yè)名稱、改變國內生產藥品的有效期、國內藥品生產企業(yè)內部改變藥品生產場地等的補充申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受理并審批,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藥品補充申請批件》,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五條 按規(guī)定變更藥品包裝標簽、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說明書等的補充申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一百一十六條 進口藥品的補充申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批。其中改變進口藥品制劑所用原料藥的產地、變更進口藥品外觀但不改變藥品標準、根據國家藥品標準或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進口藥說明書、補充完善進口藥說明書的安全性內容、按規(guī)定變更進口藥品包裝標簽、改變注冊代理機構的補充申請,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備案。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藥品生產技術轉讓、變更處方和生產工藝可能影響產品質量等的補充申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其《藥品注冊批件》附件或者核定的生產工藝,組織進行生產現(xiàn)場檢查,藥品檢驗所應當對抽取的3批樣品進行檢驗。

        第一百一十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藥品補充申請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說明理由。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藥品補充申請批件》;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給《審批意見通知件》,并說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條 補充申請獲得批準后,換發(fā)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原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予以注銷;增發(fā)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原批準證明文件繼續(xù)有效。

        第十一章 藥品注冊標準和說明書

        第一節(jié) 藥品注冊標準

        第一百三十六條 國家藥品標準,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品注冊標準和其他藥品標準,其內容包括質量指標、檢驗方法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

        藥品注冊標準,是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給申請人特定藥品的標準,生產該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yè)必須執(zhí)行該注冊標準。

        藥品注冊標準不得低于中國藥典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藥品注冊標準的項目及其檢驗方法的設定,應當符合中國藥典的基本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技術指導原則及國家藥品標準編寫原則。

        第一百三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選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行標準的研究工作。

        第二節(jié) 藥品標準物質

        第一百三十九條 藥品標準物質,是指供藥品標準中物理和化學測試及生物方法試驗用,具有確定特性量值,用于校準設備、評價測量方法或者給供試藥品賦值的物質,包括標準品、對照品、對照藥材、參考品。

        第一百四十條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標定國家藥品標準物質。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可以組織有關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檢驗所、藥品研究機構或者藥品生產企業(yè)協(xié)作標定國家藥品標準物質。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負責對標定的標準物質從原材料選擇、制備方法、標定方法、標定結果、定值準確性、量值溯源、穩(wěn)定性及分裝與包裝條件等資料進行全面技術審核,并作出可否作為國家藥品標準物質的結論。

        第三節(jié) 藥品名稱、說明書和標簽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申請注冊藥品的名稱、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規(guī)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由申請人提出,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根據申報資料對其中除企業(yè)信息外的內容進行審核,在批準藥品生產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予以核準。

        申請人應當對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與準確性負責。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跟蹤藥品上市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情況,及時提出修改藥品說明書的補充申請。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定的格式和要求、根據核準的內容印制說明書和標簽。

        第十二章 時 限

        第一百四十六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遵守《藥品管理法》、《行政許可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藥品注冊時限要求。本辦法所稱藥品注冊時限,是藥品注冊的受理、審查、審批等工作的最長時間,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中止審批或者申請人補充資料等所用時間不計算在內。

        藥品注冊檢驗、審評工作時間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應當說明理由,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并告知申請人。

        第一百四十七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形式審查,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報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報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報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事項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申報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應當受理藥品注冊申請。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藥品注冊申請,應當出具加蓋藥品注冊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一百四十八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30日內完成對研制情況及原始資料的核查、對申報資料的審查、抽取樣品、通知藥品檢驗所進行注冊檢驗、將審查意見和核查報告連同申請人的申報資料一并報送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等工作,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

        第一百四十九條 藥品注冊檢驗的時間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樣品檢驗:30日;同時進行樣品檢驗和標準復核:60日;

        (二)特殊藥品和疫苗類制品的樣品檢驗:60日;同時進行樣品檢驗和標準復核:90日。

        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由藥品檢驗所進行臨床試驗用樣品檢驗的,應當按照前款樣品檢驗的時間完成。

        第一百五十條 技術審評工作時間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新藥臨床試驗:90日;獲準進入特殊審批程序的品種:80日;

        (二)新藥生產:150日;獲準進入特殊審批程序的品種:120日;

        (三)對已上市藥品改變劑型和仿制藥的申請:160日;

        (四)需要進行技術審評的補充申請:40日。

        進口藥品注冊申請的技術審評時間參照前款執(zhí)行。

        第一百五十一條 在技術審評過程中需要申請人補充資料的,應當一次性發(fā)出補充資料通知,申請人對補充資料通知內容提出異議的,可以當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意見。申請人應當在4個月內按照通知要求一次性完成補充資料,進入特殊審批程序的,按照特殊審批程序的要求辦理。

        收到補充資料后,技術審評時間應當不超過原規(guī)定時間的1/3;進入特殊審批程序的,不得超過原規(guī)定時間的1/4。

        藥品注冊過程中申請人自行提出撤回申請的,其審批程序自行終止。

        第一百五十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在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主管局領導批準,可以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時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一百五十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自作出藥品注冊審批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fā)、送達有關行政許可證件。

        第十三章 復 審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批準:

        (一)不同申請人提交的研究資料、數據相同或者雷同,且無正當理由的;

        (二)在注冊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申報資料不真實,申請人不能證明其申報資料真實的;

        (三)研究項目設計和實施不能支持對其申請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進行評價的;

        (四)申報資料顯示其申請藥品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等存在較大缺陷的;

        (五)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補充資料的;

        (六)原料藥來源不符合規(guī)定的;

        (七)生產現(xiàn)場檢查或者樣品檢驗結果不符合規(guī)定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應當批準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五十五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依法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提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一百五十六條 申請人對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批準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不予批準的通知之日起60日內填寫《藥品注冊復審申請表》,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復審申請并說明復審理由。

        復審的內容僅限于原申請事項及原申報資料。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復審申請后,應當在50日內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維持原決定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再受理再次的復審申請。

        第一百五十八條 復審需要進行技術審查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組織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照原申請時限進行。

        第十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五十九條 有《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情形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有關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

        第一百六十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藥品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受理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審評、審批過程中,未向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四)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請人必須補正的全部內容的;

        (五)未依法說明不受理或者不批準藥品注冊申請理由的;

        (六)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第一百六十一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藥品注冊過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六十二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藥品注冊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準予注冊決定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作出不予注冊決定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未履行保密義務的。

        第一百六十三條 藥品檢驗所在承擔藥品審批所需要的檢驗工作時,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條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擅自收費或者不按照法定項目和標準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在藥品注冊中未按照規(guī)定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guī)范》或者《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六條 申請人在申報臨床試驗時,報送虛假藥品注冊申報資料和樣品的,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者對該申報藥品的臨床試驗不予批準,對申請人給予警告,1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該藥物臨床試驗申請;已批準進行臨床試驗的,撤銷批準該藥物臨床試驗的批件,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3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該藥物臨床試驗申請。

        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報送虛假資料和樣品的申請人建立不良行為記錄,并予以公布。

        第一百六十七條 申請藥品生產或者進口時,申請人報送虛假藥品注冊申報資料和樣品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該申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對申請人給予警告,1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已批準生產或者進口的,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5年內不受理其申請,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六十八條 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需要進行藥物重復試驗,申請人拒絕的,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其予以警告并責令改正,申請人拒不改正的,不予批準其申請。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注銷藥品批準文號,并予以公布:

        (一)批準證明文件的有效期未滿,申請人自行提出注銷藥品批準文號的;

        (二)按照本辦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不予再注冊的;

        (三)《藥品生產許可證》被依法吊銷或者繳銷的;

        (四)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二條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

        (五)依法作出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行政處罰決定的;

        (六)其他依法應當撤銷或者撤回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情形。

        第十五章 附 則

        第一百七十條 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品、生物制品、補充申請、再注冊的申報資料和要求分別見本辦法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監(jiān)測期的規(guī)定見附件6。

        第一百七十一條 藥品批準文號的格式為:國藥準字H(Z、S、J)+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進口藥品分包裝。

        《進口藥品注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4位年號+4位順序號;《醫(yī)藥產品注冊證》證號的格式為:H(Z、S)C+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對于境內分包裝用大包裝規(guī)格的注冊證,其證號在原注冊證號前加字母B。

        新藥證書號的格式為:國藥證字H(Z、S)+4位年號+4位順序號,其中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

        第一百七十二條 本辦法規(guī)定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受理、補充申請的審批、再注冊的審批,均屬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委托事項。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還可以委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承擔藥品注冊事項的其他技術審評或者審批工作。

        第一百七十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批準上市的藥品實行編碼管理。藥品編碼管理的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注冊申請,除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外,還應當符合國家的其他有關規(guī)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進口中藥材的注冊管理規(guī)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藥品技術轉讓和委托生產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05年2月28日公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令第17號)同時廢止。

      藥品注冊管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

      1.2017年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全文

      2.2017年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3.藥品的管理規(guī)定

      4.2017年藥品的管理規(guī)定

      5.2017年新版藥品廣告管理辦法全文完整版

      6.藥品處方管理規(guī)定

      7.2017年關于藥品管理的最新規(guī)定(2)

      278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