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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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1
第一條
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xié)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
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
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fā)放。
第五條
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chuàng)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jié)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fā)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zhí)行和監(jiān)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zhí)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fā)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xù)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fā)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fā)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2
一、目的:
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后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對象:
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
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頒發(fā)榮譽證書)
(5)對突發(fā)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fā)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yè)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xié)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guī)守紀,服從領導,敬業(yè)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jié)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3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guī)范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fā)向上,創(chuàng)造更好的工作業(yè)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承包指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采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fā)向上,爭取更好業(yè)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公司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它物質獎勵,由董事會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zhí)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fā)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fā)放。嘉獎通報全公司。
3.7.1工作努力、業(yè)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3.7.3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
3.7.5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fā)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fā)放。記功通報全公司。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fā)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fā)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fā)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9.3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五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3.9.4連續(xù)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yōu)等者。
3.9.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yè)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9.6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9.7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為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chuàng)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10對為公司建設與發(fā)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11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zhèn)湔哌€可破格提升。
3.12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規(guī)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jié)視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為罰款。
4.3.2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3.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4.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4.2接聽電話不使用規(guī)范用語者。
4.4.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4.4說臟話、粗話者。
4.4.5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4.6參會人員遲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4.4.11亂扔雜物,破壞環(huán)境衛(wèi)生者。
4.4.12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4.5.1未能及時傳達、執(zhí)行公司下發(fā)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轄區(qū)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轄區(qū)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5.4本部室及所轄區(qū)域環(huán)境衛(wèi)生臟亂差者。
4.5.5部室內發(fā)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4.5.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5.7一周內本部室員工有5人次(含)違紀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6.1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6.3培訓曠課者。
4.6.4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4.6.6因指揮、監(jiān)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jié)較輕者。
4.6.7因操作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者。
4.6.8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4.6.9一個月內違紀三次(含)以上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過通報全公司。
4.7.1工作時間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間聚眾賭博者。
4.7.3各種漫罵和相互漫罵者。
4.7.4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7.5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7.6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7.7培訓考試作弊者及為作弊提供方便者。
4.7.8培訓無故曠考者。
4.7.9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jié)較輕者。
4.7.12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記大過通報全公司。
4.8.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jié)輕微者。
4.8.2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4.8.4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經查確有違法行為者。
4.8.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8.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8.7虛報業(yè)績、瞞報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領導失察責任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間接接受受到損害者。
4.8.9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經濟損失者。
4.8.10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9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公司,并視情節(jié)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訂立勞動合同時使用虛假的證件,或用虛偽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4.9.2連續(xù)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9.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jié)嚴重者。
4.9.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項,已對公司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7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8損公肥私、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9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0在執(zhí)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1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9.12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4.9.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yè)務者。
4.9.14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9.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9.16參加非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9.17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4.10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有關部門對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4.11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該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4.12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力資源部重新考核定崗。
5附則
5.1員工獎懲的核實及手續(xù)辦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5.2員工考勤的獎懲規(guī)定另見《考勤、請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由人力資源部監(jiān)督檢查。
5.4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類似制度自行終止。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yè)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yè)勞動模范、優(yōu)秀管理者和優(yōu)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年頒發(fā)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yōu)秀管理者或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xié)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fā)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yè),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chuàng)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fā)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chuàng)新管理思路,創(chuàng)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yè)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chuàng)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yè)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fā)等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fā)表或在供電行業(yè)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fā)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yōu)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fā)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zhí)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fā)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fā)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zhí)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yōu)秀管理者、優(yōu)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廠部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yè)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游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guī)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yǎng)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的。
(二)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yè)務規(guī)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guī)定,服務態(tài)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業(yè)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fā)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guī)定,造成企業(yè)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fā)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guī)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fā)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__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zhí)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fā)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guī)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xù)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fā)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guī)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xù)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guī)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xù)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xù)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fā)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fā)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fā)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fā)工資。停發(fā)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yǎng)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xié)議,并根據協(xié)議規(guī)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征得廠工會同意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xù);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并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fā)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zhí)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廠部其他有關條例、規(guī)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5
一、工作態(tài)度:
1、按酒店操作規(guī)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應服從上司安排,認真、努力做好上司所安排的工作。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wěn)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盡量自己將問題圓滿解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guī)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yōu)惠。
11、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隨意在沙發(fā)、座椅上坐躺。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fā)放。員工有責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在工作時間員工應佩戴工作牌。
2、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tài)及個人衛(wèi)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wěn)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保持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fā)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盤頭,保證良好的精神面貌。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色高跟鞋,肉色襪。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huán)。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公司衛(wèi)生:
1、保潔人員應當在營業(yè)之前打掃一次,在工作期間應保證營業(yè)區(qū)的衛(wèi)生良好,但不得影響到其他員工工作,不可妨礙到客人。
五、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六、酒店財產:
1、員工應清楚自己工作時所需器具的擺放位置;
2、酒店物品(包括發(fā)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
都必須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jié)輕重交由公
安部門處理。
七、出勤:
1、員工必須依照《員工作息時間表》及管理人員安排的班次表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領導允許。
2、員工在上班時間之前必須簽到。
3、嚴禁替他人簽到,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4、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經理認可,事畢后補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5、工作牌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經理批準后補發(fā)新卡,辦理所需費用由遺失工作牌的員工本人承擔。
6、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職。
八、酒店安全:
1、員工進出酒店,主管人員保留隨時檢查隨帶物品的權利。
2、員工不得攜帶行李、包裹離店,特殊情況必須部門主管同意方可離店。
九、電路故障:
當電路出故障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維修人員,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不要擅自處理。
2、和正在用餐客人談話,表示歉意。
十、消防安全:
1、酒店配有標準的消防設備。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并了解正確使用滅火
器和消防設備,熟記酒店消防樓梯和疏散通道。
2、發(fā)現火災時,情節(jié)較小時,盡快用滅火器處理,情節(jié)嚴重時,撥打119。
十一、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guī)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留在樓梯內、包廂、過道或字紙簍里。
3、酒店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不準在灶臺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燃易爆物品。
5、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大樓內。
6、任何員工發(fā)現還在冒煙的煙頭都應該立即把它熄滅。
7、如果發(fā)現電線松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維修部門,以便及時修復。
8、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fā)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維修部門。
9、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十二、獎罰條例
為了實現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的高度統(tǒng)一,所有員工應遵守《員工日常行為準則》,在此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一)、優(yōu)秀員工:
酒店每月會取用一定的資金作為員工的獎金,按照各員工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月末、季末、年終進行評比,被評為優(yōu)秀員工者,將受到酒店的榮譽及物質獎勵。
(二)、嘉獎、晉升:
酒店對改進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經濟效益有突出貢獻,或者在酒店日常的工作中,創(chuàng)造出優(yōu)異成績者將進行嘉獎或晉升。
(三)、失職的種類,紀律處分:
1、紀律處分為口頭警告、糾正面談、書面警告、辭退警告、扣工資、停薪、辭退、解除合同或開除。紀律處分由部門經理發(fā)失職表,失職表交失職的員工簽收,副本送主管部門負責歸檔。
2、凡第三次發(fā)生甲類失職予以50元的經濟處罰,以后發(fā)現一次甲類失職扣除50元,超過五次將不能進行優(yōu)秀員工評比,六次公司可將該員工辭退;
3、凡第一次發(fā)生乙類失職時予以100—500元的經濟處罰,第二次發(fā)生乙類失職時將扣除500—1000元的處分,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相關人員得酌情負責,情節(jié)特別嚴重者可被辭退。
4、上班期間,沒有客人,員工不的在沙發(fā)、座椅上坐躺。違反一次罰款30元。
5、一經被公司辭退的職員,該月工資將被扣除40%。
附:失職類型
甲類失職:
1、上班遲到,早退,上班不簽到或唆使別人為自己簽到和替別人簽到;
2、儀表不整潔:A男士留長發(fā),女士不盤發(fā);B手臟;C站立姿勢不正;
D手插口袋;E衣袖、褲腳卷起;F不符合儀表儀容規(guī)定;
3、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酒店其它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做不雅的習慣動作,聚眾討論個人事情;
4、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上班時間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聽收音機、錄音機或看電視(休息或工作需要例外);不遵守打電話的規(guī)定;
5、損壞工作服,將酒店文具用于私人之事;下班時未將自己工作用品歸位,未關閉電腦、音響、打印機、照明、空調、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6、培訓課曠課,不參加單位舉行的集體活動。
7、不經許可帶妻子、丈夫、男女朋友等進入酒店。
8、不按規(guī)定做事,對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的。
9、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guī)定情節(jié)較輕的。
乙類失職:
1、曠工。
2、營業(yè)區(qū)、服務生個人、餐具的衛(wèi)生不合格,影響客人心情的。
3、上班時間打瞌睡;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
4、對客人和同事不禮貌,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發(fā)表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酒店、客人或其他員工的聲譽;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
5、未經允許在酒店內喝酒,在除了指定位置以外的其它場所吸煙。
6、在酒店內亂丟東西,故意損壞消防設備,因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私自拿公司財產。
7、拒絕安全檢查包裹、手提包或員工身份證,涂改工卡,擅自配置酒店范圍內任何鑰匙,遺失、復制、未經許可使用總鑰匙;
8、不遵守消防規(guī)定,因對火源、電路、水管未處理妥當,而出現事故的,隱瞞事故,違反安全規(guī)定的。
9、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拒絕執(zhí)行管理人員的合法的命令,違犯店規(guī),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
10、超過工作范圍與客人過分親近;向顧客索取小費或其它報酬;作不道德交易。
11、泄露酒店機密情況;偷竊酒店、客人或其他人的財物或拿用酒店、客人的食物、飲料
12、工作表現差或工作效能差。
13、違反《員工日常行為準則》、《辦公人員行為準則》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的。
14、觸犯國家任何刑事罪案。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6
1、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guī)定,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yōu)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guī)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規(guī)、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yè)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zhí)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yōu)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fā)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fā)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chuàng)優(yōu)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chuàng)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chuàng)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chuàng)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chuàng)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chuàng)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yè)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fā)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fā)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zhí)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fā)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guī)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
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zhí)》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xié)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yè)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fā)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xù),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guī)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fā)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fā)當月獎金。
b.單位發(fā)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fā)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fā)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fā)生多人事故,按規(guī)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fā)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fā)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fā)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guī)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xù)發(fā)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guī)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jié)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fā)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fā)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fā)生類似事故。
(5)、“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fā)生傷亡事故者。
1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公司員工獎罰制度優(yōu)秀文本篇7
一:獎勵種類
口頭表揚、加分獎勵(一分等同現金五元)、通報表揚、嘉獎(同時獎勵現金300元和獎分60分)、記大功(同時獎勵現金500元和獎分100分)、晉薪晉級。
獎勵辦法
1、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為公司所采納,予以建議獎,獎勵6—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2、有效地防止公司或顧客財產失竊或拾金不昧的員工,經調查屬實的給予獎勵10—20分(同時給予相應的現金獎勵);
3、看房DJ和管家當天拿小費(管家一間房拿200元或以上,DJ拿400元或以上),每多一百獎勵多一分(此分僅作為加分依據不作獎勵現金);
4、品行端正、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屢次(2次以上)有具體事實者;從事某一崗位或某一項目艱苦工作成績突出者;給予嘉獎3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5、節(jié)約成本方面有突出貢獻者;遇災難事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做出成績者;檢舉損害公司較大利益者;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有其他突出成績或重大貢獻者;予以記大功獎勵現金500元現金(同時給予相應的加分獎勵);
6、對本職崗位表現突出、業(yè)績優(yōu)異,一年內記兩次大功者;帶領員工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對公司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晉薪晉級;
7、上述條款未涉及到的但有積極意義的情形,經調查屬實,公司將視情況給予靈活獎勵(方法有加分、獎勵現金、升值、深造去外地旅游考察、學習等)。
二:處罰種類
口頭警告、罰款、扣分罰款、停崗、降級處理、辭退、追責。
處罰辦法
A、考勤類
1、遲到:在例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私自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計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計紀律單一張,扣十分;
3、曠工: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公司上崗,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記曠工,曠工一次計紀律單一張,扣四十分,月累計兩次或連續(xù)兩天曠工計自動離職。
4、調假:每人每月有一次申請調假,但需提前一天提出,直屬上級批準后才可調休,違者按曠工計;
5、病假:因身體不適或生病不能來公司上班的,在部門早班例會前打電話向直屬上司申請,待批準后可上班回來時補辦病假手續(xù)(病假單、正規(guī)醫(yī)院病歷表、藥費單50元以上),缺一不可,否則將視為曠工處理;
6、事假:凡請事假必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持申請單征得直屬上司的批準,三天或以上需行政經理批準,七天或以上需行政副總或總經理批準,簽字后辦完手續(xù)方可休假,事假一次扣罰100元(有薪者請事假幾天多扣一天工資,由部門負責人考勤上跟進),由部門直屬上司對其開具罰款單;
7、請假程序:首先到部門主管處申請,待同意后填寫相應假單,按標準簽名后,帶齊相應單據交由人事部簽名備檔,拿回一聯(lián)交由直屬上司做考勤記錄。要交罰款的需將罰款交至收銀臺后拿回一聯(lián)交由直屬上司備檔。
8、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何不符合公司發(fā)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fā)放,有保證金的.給予退回;
9、自動離職:不按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xù)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fā)放任何補償、工資及保證金;
10、追責: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或國家法律法規(guī)者,給公司或顧客造成一定或嚴重損失者,公司將立即辭退此員工并有追究其責任的權利或扭送至公安機關的權利。
B、罰單類型
因管理需要,現將樓面部罰單分兩類,為罰款單和紀律單。
1、罰款單:注重罰款為主,以罰款達到警告的目的,一般衛(wèi)生方面及事假單(無薪者)處理的計罰款單,不計行政處罰記錄及扣分;
2、紀律單:違反公司各種行為規(guī)范或各項規(guī)章制度,主要以記過為重點,兼以罰款扣分,月累計三張紀律單將視其平時行為表現處以停崗停薪七天至辭退處理,月統(tǒng)計部門內紀律分最低者將給予直接辭退(紀律分一分等于五元人民幣,紀律單與積分同時進行)。
附則
1. 本制度由國畜人力資源部制訂、解釋,并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 本制度凡有與國家法令、法規(guī)有抵觸之處,按國家法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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