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習慣對法制建設的影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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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智忠 李旭鋒1由 分享
二、習慣對德國法制建設的影響
?。ㄒ唬┧_維尼思想對德國成文立法的影響
薩維尼在其《論立法與法學的當代使命使命》中闡述了他反對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訴訟法在內(nèi)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觀點為:“法律首先產(chǎn)生于習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學——職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潛于內(nèi),默默無言而孜孜~~的偉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專斷意志所孕就的。”進而可以得出這樣結論:本國的法律應該隨著時間自然形成,立法機關的制定過于急進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討論不甚充分,從而使得有法律則無實施。民眾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則其實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薩維尼非常重視習慣的作用,在筆者看來這個習慣不止是日耳曼習慣,也包括羅馬法習慣。
?。ǘ┧_維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產(chǎn)生的影響
1896年德意志帝國制定了民法典,并規(guī)定1900年1月1日施行,當今的聯(lián)邦德國還是在適用該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觀上確實促進了國家的政治統(tǒng)一,社會秩序的穩(wěn)定,但是民法典的頒布,確實將羅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進了歷史里面去了,人們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傳統(tǒng)習慣,而是專注于法典理論的研究,怎么樣使得法典的邏輯結構能夠更加完善,這樣做確實能使得法典體系更加的完備。此時的我,不禁想起這么一個問題,薩維尼的研究方法,為什么德國成文法的出現(xiàn)就會嘎然終止呢?我想,應該有以下幾點原因:第一,德國人出現(xiàn)了像康德、黑格爾、馬克思這樣的大家,他們最為有名的是哲學理論,哲學使得人們變得有思辨,變得嚴密,變得具有邏輯性,他們覺得邏輯性的東西能夠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嚴密邏輯體系的民法典是德國人的首要選擇;第二,當時政治、經(jīng)濟的需要。德國的統(tǒng)一,經(jīng)歷血與火的考驗。德國人的統(tǒng)一,由于教會的力量阻攔,再加上,英法等國不希望歐洲中部出現(xiàn)一個強大的國家來破壞其原有的政治、經(jīng)濟秩序。因此,德國人民希望盡快制定成文法典來維護這來之不易的統(tǒng)一,增強國家統(tǒng)一意識,實現(xiàn)民族復興。第三,法國大革命不止沖垮了歐洲大陸的封建勢力,不止為歐洲其他國家?guī)砹俗杂伞⑵降?、博愛的思想,而且也為其他國家?guī)砹朔ǖ浠乃枷搿R虼?,德國人自然受到法國法典化的思潮。但是過于注重法典本身難以有效解決實際問題,法典是具有滯后性的,社會生活中的問題,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決,因此,傳統(tǒng)民族所遺留下來的習慣和民族精神此時將能發(fā)揮一定的作用。
三、習慣對日本法制建設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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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學者說日本的文化是一種“洋蔥”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蔥撥開之后,我們發(fā)現(xiàn)其是沒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實在領人值得深思。當深入了解日本,你會發(fā)現(xiàn)相撲運動,人們還是十分的喜愛,你會發(fā)現(xiàn)日本人民喜愛橄欖球。你會發(fā)現(xiàn)日本的時裝還是讓人著迷,你會發(fā)現(xiàn)和服是那樣的端莊。所有這一切,引起我們對日本的法制現(xiàn)代化產(chǎn)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習慣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體現(xiàn)
日本的法制現(xiàn)代化自倒幕運動開始,倒幕運動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統(tǒng)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確立。為下一步中央集權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礎。以大久保利通為首的內(nèi)閣實行一系列集權政策:(1)廢藩置縣,版籍奉還;(2)廢除士、農(nóng)、工、商身份,實行新的身份,建立嶄新的戶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實行全面的義務的國民教育(4)實行殖產(chǎn)興業(yè)政策,集中以國家的力量進行經(jīng)濟建設(5)法制建設上,翻譯照搬法國的法典。通過一系列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進一步地脫亞入歐,對日本進行更深層次的改革,結果是因改革過于激烈,改革過于去習慣化,大久保被暗殺。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對此進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僅要強,而且改革應該要更加注重習慣。為此,伊藤博文為此到了與日本國情更加相似的德國進行考察,以德國《普魯士普通法》為藍本對日本的憲法的藍圖進行勾畫,天皇就像是人的腦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臟,上下兩院如同人的左右兩臂,海陸軍就像人的拳頭,政府各部門、司法部門組成人的軀體,民眾是人的兩條腿腳。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國民所習慣的自然理念設置日本的憲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構想頒布了《大日本帝國憲法》;此后日本對六法在仿照德國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國制定了適合日本國情的六法體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這么一條規(guī)定:“因特定行為選定假住址,關于其行為視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結合本國習慣所采用的制度。德國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則,因為德國用數(shù)個住址主義,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習慣對傳統(tǒng)中國法建設的影響
在傳統(tǒng)中國,基層存在著許多婚姻的締結、解除,家庭財產(chǎn)繼承等各種各樣的民事糾紛。在當時,統(tǒng)治者重刑輕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發(fā)達。民眾在解決民事糾紛中往往是依據(jù)當?shù)氐牧晳T,并且在當?shù)氐纳鐣?,這種解決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這些習慣被當時的基層長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們所認真的關注。實際上,基層的長官們并不一定要按照習慣對案件進行判決,他們可以依照當時律令等進行判決。但是,這些當?shù)亓晳T之所以被他們嫻熟地運用,最為主要的原因在于這些判決應該要得到當?shù)孛癖姷慕邮芤约笆沟眠@些判決符合禮的規(guī)定,從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級政府在收集習慣上的不遺余力有助于規(guī)范其行政。以清朝為例,地方的習慣經(jīng)過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編入省級資料庫中,他們在法律布告中引用這些習慣用以糾正基層不良的民風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慣例,經(jīng)過篩選被納入到國家正式法典當中。最為有名的例子:“承繼兩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編入到大清律例第78條第5條例中。其中規(guī)定了:“如可繼之人,亦系獨子,而情屬同父母親,兩相情愿者,取其闔族甘結,亦準其承繼兩房宗祧”。“承繼兩房宗祧”這樣一個民間習慣關系到當時整個清帝國的利益,民間的繼承秩序得到明確修正,有利于當時的社會穩(wěn)定以及財產(chǎn)安全。如今,“承繼兩房宗祧”這種制度雖然已經(jīng)沒有在成文法中規(guī)定,但是這樣一種習慣仍然在農(nóng)村社會普遍存在,正如劉作翔所說,習慣仍以其頑強的生命力遺存下來,成為人們的心理積淀或意識表現(xiàn),在社會生活中以隱文化形態(tài)發(fā)揮功用。
五、啟示
通過上面的分析,筆者以為有兩點啟示應引起我們的關注。
一是重視習慣在法制建設中的良好作用。從英、德、日法制建設中可以看出尊重習慣并不是保守的表現(xiàn),相反,在各國法制的改革中尊重習慣可以使得法制改革變得更加平穩(wěn)。對于一個成文法的國家來說,尊重習慣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滯后性。蘇力指出,國內(nèi)民商法極少強調(diào)尊從民商事習慣和慣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沒有任何法律明確提出“依習慣”,只有一件強調(diào)了依據(jù)商事習慣。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則》明確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應當遵守國家政策。”而在同樣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條)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種類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決一切問題呢?答案是否定的。傳統(tǒng)中國法有著深厚地尊重習慣和慣例的傳統(tǒng),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繼承這些有益習慣,在這種基礎上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這樣,民眾對法才能比較容易接受,法律的執(zhí)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視習慣的整理匯編?;蛟S有人認為這項工作意義不大,因為現(xiàn)在人口流動頻繁或者習慣的適用很不方便等各種原因。但筆者認為建立完整的習慣匯編應該說還是必要。首先,我們要清楚中國人有“同鄉(xiāng)”以及“安土重遷”的傳統(tǒng)觀念。我們很容易地發(fā)現(xiàn),同鄉(xiāng)借錢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在外打工的人們工作多年還是會回老家定居的情況也不少。建立習慣匯編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們解決各種各樣的糾紛。其次,習慣匯編也是中國法文化的寶貴資產(chǎn)。習慣的整理匯編促進法理、法史的理論發(fā)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論發(fā)展,進而得出這樣一個觀點中國民商法典的制定應該更加注重本民族的習慣。最后,各省在收集習慣時,應該歸納總結一些相同的習慣和慣例以方便人們使用,進而總結各省通用習慣來充實我國的成文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