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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時間: 思晴925 分享

      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食品安全是當今世界上人們所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使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球公眾健康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那么,你知道怎么寫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帶來關于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閱讀。

        蓼泉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運行機制,有效預防、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范應對規(guī)程(試行)》、《甘肅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張掖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臨澤縣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澤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zhèn)轄區(qū)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快速反應,協同應對;預防為主,防治并重;科學嚴謹,依法處置的原則。

        1.5 食品安全事故分級

        按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級。

        1.5.1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5.2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qū)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認定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5.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qū)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5.4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省內外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fā)地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fā)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qū))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

        2.1 應急指揮部及其主要職責

        成立蓼泉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鎮(zhèn)政府鎮(zhèn)長任總指揮,鎮(zhèn)政府分管副鎮(zhèn)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鎮(zhèn)監(jiān)察室、黨政辦、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衛(wèi)生院、安監(jiān)站、蓼泉工商所、學區(qū)、派出所、交警中隊、司法所、民政辦等相關站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件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鎮(zhèn)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配合縣政府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發(fā)布事故的重要信息,統籌安排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各成員單位在鎮(zhèn)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分工協作,全力做好職責范圍內和指揮部交辦的各項應急工作。

        2.2 鎮(zhèn)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主要職責

        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所,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鎮(zhèn)長兼任。

        鎮(zhèn)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鎮(zhèn)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相關村和部門、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tài)蔓延擴大;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縣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3 鎮(zhèn)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根據事故處置需要,鎮(zhèn)應急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在鎮(zhèn)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鎮(zhèn)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進展情況(鎮(zhèn)應急指揮部工作組及主要職責見附件2)。

        第三章 監(jiān)測與報告

        3.1 監(jiān)測預警

        由鎮(zhèn)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建立統一的鎮(zhèn)食品安全事故監(jiān)測、報告網絡體系,完善各成員單位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同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和評估體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及時掌握食品安全狀況,負責制作發(fā)布食品安全事故監(jiān)測預警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有關部門發(fā)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 信息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村委會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醫(yī)療機構報告的病患信息;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省、市、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我鎮(zhèn)的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fā)現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隱患,必須立即向鎮(zhèn)政府或鎮(zhèn)食品安全監(jiān)管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必須及時準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鎮(zhèn)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報告。鎮(zhèn)政府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接到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在半小時內分別向鎮(zhèn)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鎮(zhèn)政府報告。鎮(zhèn)政府及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在1小時內分別向縣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

        3.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醫(yī)療、技術機構及社會團體、個人報告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和病患人數等基本情況。有關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報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情況。

        3.3 事故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事故分析評估,初步核定事故級別。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食品安全監(jiān)管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

        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fā)展蔓延趨勢。

        第四章 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對應食品安全事故分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由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2 響應程序

        核定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縣政府啟動Ⅳ級響應,并向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市政府啟動Ⅲ級響應,啟動市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政府報告情況。

        核定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響應的建議,報請省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并向國務院及省有關部門報告情況。

        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由省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經省政府同意后報請國務院批準啟動。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guī)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4.3 響應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事發(fā)地村委會應立即上報鎮(zhèn)政府,并及時到達事故發(fā)生地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經過對事故的分析評估,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國務院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縣政府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初判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鎮(zhèn)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4.4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條件的,響應啟動機構可終止響應:食品安全事故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wěn)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huán)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構應及時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4.5 新聞發(fā)布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發(fā)布,由負責事故處置的指揮機構或其指定的單位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廣播電視播報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fā)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第五章 應急保障

        5.1 人員和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結合本機構職責,加強應急處置力量配備,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保障。

        5.2 物資與經費保障

        鎮(zhèn)政府及有關站所、單位、村委會要保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使用儲備物資后必須及時補充;提供必要的應急保障資金。

        5.3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yè)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yè)、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4 宣教培訓

        鎮(zhèn)政府和有關站所、單位、村委會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廣大群眾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食品安全事故發(fā)生后,鎮(zhèn)食品藥品監(jiān)管所和有關成員單位要組織人員,開展咨詢服務及宣傳教育活動,讓群眾及時了解真相,消除恐慌。

        5.5 應急演練

        鎮(zhèn)食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第六章 后期處置

        6.1 恢復秩序

        應急工作結束后,鎮(zhèn)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鎮(zhèn)政府及有關成員單位要積極穩(wěn)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2)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xù)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分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鎮(zhèn)應急指揮部應當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并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及時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章 附 則

        7.1 獎 懲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名詞術語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后出現的急性、亞急性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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