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為期四天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主題詞便是“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以及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小編整理了制度體系包括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制度體系分別是什么
制度、體系、能力,這三個詞在公報中頻繁出現(xiàn),關系如何?全會這樣解釋:
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一個總括性的概念,治理體系則是一個系統(tǒng),由多方面的制度組成,比如黨的領導、經(jīng)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軍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而治理能力則是制度在運行中的表現(xiàn)。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及其執(zhí)行能力的集中體現(xiàn)。
借用中國古代的一個概念,制度是“體”,但這個“體”是“一體多面”,治理能力則是“用”。
國家制度的價值標準和取舍原則
無需贅述,公正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等利交換和等害交換,就是等利(害)交換的善行,就是平等(相等、同等)的利害相交換行為;不公正則是不平等(不相等、不同等)的利害相交換的惡行,是不等利交換和不等害交換的惡行,是不等利(害)交換的惡行。
準此觀之,公正是最重要的道德。因為道德目的是為了保障社會存在發(fā)展和增進每個人利益。要達此目的,正如斯密和休謨所言,一方面,必須避免人們相互間的傷害;另一方面,必須使每個人努力增進社會和他人利益。避免人們相互間傷害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則,無疑是等害交換的公正原則。因為等害交換意味著:你損害社會和他人,就等于損害自己;你損害社會和他人多少,就等于損害自己多少。這樣一來,每個人豈不就能夠像不損害自己一樣,不損害社會和他人?增進社會和他人利益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原則,無疑是等利交換的公正原則。因為等利交換意味著:你增進社會和他人利益,就等于增進自己利益;你為社會和他人增進多少利益,就等于為自己增進多少利益。這樣一來,每個人豈不就能夠像積極增進自己利益一樣,積極增進社會和他人利益?每個人豈不就能夠像努力使自己利益最大化一樣,努力使社會和他人利益最大化?
因此,公正與仁愛、寬恕根本不同:仁愛和善是每個人的行為所當遵循的道德原則;而公正則主要是國家治理和國家制度的價值標準,說到底,是衡量國家治理和國家制度好壞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價值標準。最早發(fā)現(xiàn)這一偉大真理的,是亞里士多德:“城邦以正義為原則?!?/p>
公正問題雖然紛紜復雜,但根本講來,無非是社會對于每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分配公正。那么,權利與義務究竟如何分配才是公正的?不難看出,社會分配給每個人的權利,應該與他的貢獻成正比,而與他所負有的義務相等。這就是所謂“貢獻原則”,亦即公正根本原則。然而,當我們依據(jù)這一貢獻原則對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如吃飽穿暖)與非基本權利(精食美服)進行分配時,便會發(fā)現(xiàn),權利義務分配的公正原則,說到底,可以歸結為平等:一方面,每個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應該完全平等;另一方面,每個人所享有的非基本權利應該比例平等。
每個人都應該完全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的依據(jù)乃在于:每個人都是締結、創(chuàng)建社會的一個成員。因為,正如無數(shù)先哲所論,人是社會動物,脫離社會,人便無法生存。所以,每個人的一切利益,說到底,便都是社會給予的:社會對于每個人具有最高效用、最大價值。而社會又不過是每個人的結合。因此,每個人不論如何,只要他生活在社會中,便為他人做了一大貢獻:締結、創(chuàng)建社會。任何人的其他一切貢獻皆基于此。
那么,每個人在社會中能得到什么呢?顯然,每個人不論貢獻如何,最低都應該得到作為締結人類社會的一個股東所應該得到的東西:生存和發(fā)展的必要的、起碼的、最低的權利,即享有所謂基本權利。因此,基本權利平等分配不但未違背而且恰恰是依據(jù)按貢獻分配權利的原則:基本權利是每個人因其同樣是締結社會的一股東而應平等享有的權利;是每個人因其同樣是結成人類社會的一個人而應平等享有的權利。因此,基本權利又被叫做“人權”:人權是每個人因其同樣是結成人類社會的一個人而應平等享有的基本權利。
每個人應該完全平等享有人權、基本權利,似乎意味著:每個人應該不平等地享有非人權權利、非基本權利或比較高級的權利。其實不然。因為平等之為權利分配原則意味著:任何權利分配的不平等都是不道德的。那么,非基本權利究竟應該如何分配?應該比例平等: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大小與自己所做出的貢獻的大小之比例應該完全平等。基本權利完全平等與非基本權利比例平等:這就是最根本最重要最主要的公正,這就是衡量國家制度好壞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價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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